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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一谈小产权的“物权”![]() 谈一谈小产权的“物权” 因为看到评论里有些朋友,提出了小产权“物权”的说法。我在这里先聊一聊,这些小产权到底在“物权”上是怎么一回事。 比如我是独栋农民房的原业主,我建房子的时候,是按照规定来的,有合法的报建手续,且没有超过规定面积(480平)。 我在关外盖了四层100平米的农民房。 然后我想卖给散户两层。我于是把三楼的100平米分割成两套45平米出售。买家付款给我,我写一个合同,证明我卖了45平米给你。请律师见证一下。那么这层楼就有2个业主,分别持有45平米。 然后,我可以把四楼分成4套20平米出售,卖给四个人。那这一层就有4个业主,分别持有20平米。 开发商现在来了,说要旧改。开发商肯定得认所有业主阿。无论你是持有20平米,还是45平米,开发商都说,行,之前的业主怎么把房子分割给你们的,我们都认。 但你们要知道,法律上其实只需要认原业主就行了,因为只有原业主有报建手续。 原业主和散户,是“私人交易”。 但是开发商说,没关系,都算进“历史旧账”吧。原业主怎么分割户型,怎么卖我们都认了。 散户受不受法律保护? 不受。 房子是合理报建,受物权法保护,但私“私人交易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,因为卖给你的面积是原业主定的。原业主甚至可以把100平分成100去卖,那么就可以诞生100个“新主业”,那是不是说,每个1平米的业主都可以站出来说我有物权? 不是。其实小产权房至始至终只有一个人有物权,那就是合法报建的原业主,其它都是影子业主。 法律上来讲,影子业主其实都不算业主。 旧改,开发商其实只要跟原业主签字就可以算数了。 但是开发商会不会这么做?不会。因为这不符合“人情常理”。 于是,开发商在启动旧改时,会赋予每个散户,即影子业主“物权”,就是你只要的确能拿出黑纸白纸,证明你拿现金购买过这栋楼的空间,我都算你有“物权”,都会赔给你。 所以,小产权的散户的“物权”,可以说,是开发商赋予的。 上一篇: 50年小产权房到期了怎么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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